我父亲有一份保险,是我妹妹买的,她只交了一年的钱,后面几年都是由我弟弟交的保费。父亲于去年12月5日确诊肺癌,并于今年10月2日故去。所有住院期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报销,并由我弟弟领取。最后两个月的费用因为医院制度没能及时报销。保险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现在继母主张我没有继承权,只让我在申请单上签字,报销回来的钱没有我的份。父亲住院期间我没有一直照顾,而是和弟弟轮流陪继母照顾的。据弟弟说住院期间的餐饮费用他们都是用的保险报回来的钱,而我是花的我自己的钱,都是走的微信。请问继母主张合理吗
[律师回复] 1.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规定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你作为父亲的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继母无权剥夺你的继承权。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而产生的继承权利。
2. 保险金分配问题
因为保险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你和你的兄弟姐妹、继母等都属于法定受益人范畴。保险金应当在所有法定受益人之间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利参与保险金的分配。
对于你父亲住院期间的费用报销情况,你和弟弟等为照顾父亲所花费的餐饮等费用,如果能够证明,应该在合理范围内从保险报销款等遗产中进行相应的核算。但这并不影响你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包括保险金的基本权利。
继母的主张是不合理的,你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