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家暴理由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很多人以为只要家里动过手,就能拿着家暴当理由起诉离婚,其实有几种法定情形,根本没法以此为理由提离婚。
要是家暴的起因本身是受害人的严重过错,比如受害一方长期虐待老人、出轨或者屡教不改的赌博,另一方在情绪失控的状态下和对方发生肢体冲突,而且动手的程度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基本对等,这种情况法院一般只会认定成双方矛盾激化的偶发冲突,不是民法典里定义的家庭成员故意实施的家暴。这时候动手的那一方反倒拿这个当理由起诉离婚,只要受害方不同意,法院基本不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还有一种是过去的家暴事件已经双方达成和解,之后很长时间都没再发生过冲突。比如之前确实动过手,但事后施暴方真心悔改,还拿到了对方出具的书面谅解,之后两个人正常共同生活了很久,没再出现过任何暴力相关的纠纷,受暴的一方也从来没再就之前的家暴主张过权利。这时候施暴方反倒翻旧账,拿之前的家暴当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理由起诉离婚,法院会直接认定两个人的婚姻关系已经修复改善,不会支持他的离婚请求。
最后一种是连公安都没认定成家暴的普通家庭冲突。很多夫妻日常互殴、互相推搡的情况,公安从来没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出具有关家暴的告诫书,也没有对应的伤情鉴定等实质证据能证明存在家暴行为,法院根本不会认可这件事的家暴属性。要是有人拿着这类普通冲突硬往家暴上靠提离婚,因为完全没有对应的法定依据,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诉求。相关的法律依据出自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