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交通费赔偿要如何证明
[律师回复] 打劳动仲裁官司时想把维权产生的交通费加到主张赔偿的范围里,核心判断标准从来不是你花了多少钱,而是所有开支都要实实在在和本次劳动争议的处理流程直接挂钩,且没有超出普通人日常出行的常规合理范畴。
你要准备好所有交通开支的正式制式票据,坐出租车索要的机打发票,乘坐公共交通取出的地铁单程票、公交付费后的正规电子小票都属于有效凭证,每一张票据上都要清晰标注对应的出行时间和实际支付的金额,不要拿到没有任何信息的手撕收据就当成凭证提交。
你要把每一张票据的时间和对应的仲裁环节逐一对应,比如你提交立案材料的日期刚好和票据上的出行时间完全吻合,就可以在票据旁直接标注清楚本次出行的具体去向和事由,或是在你整理的交通费明细里对应写明202X年X月X日前往所属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材料之类的具体说明。
要是你居住地离仲裁委所在地跨了城市甚至跨了县区,要额外拿出能证明你实际常住地的材料,不管是租房合同还是已经办理的居住证都可以,证明你这段跨区域出行本身就是维权的必要环节,开支标准要符合普通出行的常规选择,优先选公共交通类的出行方式,要是你选择了乘坐出租车就要补充说明合理依据,比如当天携带了十几份装订好的证据材料不便换乘,或是维权当天受伤行动不便没法挤公共交通。
多人结伴共同参与维权的情况下,只有直接参与仲裁流程的当事人本人的交通开支会被纳入考量范畴,同行家属或是无关人员的交通开销,仲裁委不会纳入支持范围。
你要明确区分维权相关的交通开支和之前上班时日常上下班的通勤费,后者不属于劳动仲裁交通费可主张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