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问题我听过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很多人没搞懂彩礼在法律里的准确属性,它不是恋爱里随便送的小礼物,是奔着最终领证结婚去的附条件赠与。要是两人最后压根没打算领证,当初送出彩礼的一方,是有权利把钱要回来的,这和平时情侣之间随手送的无偿赠与完全是两码事。
法律上明确支持彩礼返还的情况分三类,首先是两个人从头到尾都没去民政局办结婚登记,连法定婚姻关系都没成立。另外两种情况都得先以离婚为前提才谈得上返还,一种是两人虽然领了证,但领证之后从来没在一起共同生活过,还有一种是结婚前送出彩礼的人,因为把钱都拿去凑彩礼了,离婚之后自己的基本生活都没法维持,生活水平直接跌到当地最困难的标准以下。
就算刚好符合上面说的返还情形,也很少出现直接全额退彩礼的情况。法院判的时候会把很多实际细节都考虑进去,比如两人没领证但已经同居了多久,同居期间有没有怀过或者生过孩子,收到的彩礼有没有真的拿去办婚礼、添置共同生活的家居物品,最后两人闹分开到底是谁的过错更大,再结合当地一直以来的婚嫁习俗,最后敲定具体的返还比例。不少地方的法院都有内部裁判标准,要是两人领完证踏踏实实共同生活超过两年,基本不会再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很多人容易把恋爱里的日常开销和彩礼搞混。平时过节发的520、1314这类寓意特殊的红包,生日送的小首饰,两个人一起吃饭看电影的共同消费,这些都会被直接认定为普通的无偿赠与,不算在彩礼的范围里,分手的时候根本不需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