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婚姻认定无效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仅三种,分别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以疾病为由主张婚姻无效,只要不符合上述三类法定情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需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疾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双方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要求生育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不予登记。
该类情形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以疾病为由主张婚姻无效,没有对应的法律依据。
符合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条件的,需通过撤销婚姻程序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