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进入离婚,双方债务该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离婚处理债务的第一要务,是先把债务的性质分清楚,性质定错后续所有划分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按照现行民法典相关规定,两类债务必须由夫妻双方一起偿还。一类是双方都签字,或者一方事后明确认可的共同举债,另一类是婚姻存续期间某一方单独借下,钱全部用在买菜看病子女上学这类家庭日常开销里的债务。
如果某一方瞒着配偶借的钱,数额明显超出普通家庭日常开销的合理范围,这笔钱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实际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项目里,或者借钱时双方都知情同意,才可以要求两个人共同还债。
哪怕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已经约定了各自承担多少共同债务,债权人依然可以找夫妻任意一方要求还清全部欠款。某一方被迫还了超出自己该承担的部分,可以事后找另一方要回多付的钱。
完全不用配偶帮忙偿还的债务,主要是对方婚前就欠下的款项,或是婚后对方私自借的钱,既没用于家庭开销也没投入共同经营的部分。
处理这类纠纷时要提前留存好对应凭证,包括大额钱款的实际流向记录,自己对这笔债务完全不知情也没有追认的相关材料,避免无端背负不属于自己的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