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一)有限公司股东进行对内股权转让时,可自由与其他股东完成转让,不用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按双方意愿操作即可。
(二)进行对外股权转让时,股东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意见,若其他股东30日内没回应,就当作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得购买该股权,不买就视为同意转让。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有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先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则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三)需留意公司章程规定,若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约定,要按照章程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