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受侵害诉讼时效适用20年吗
[律师回复] 很多人以为未成年人被侵害后的维权时效,统一套二十年最长保护期的规定,其实根本不是这样,得结合具体的侵害情形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最受关注的就是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情况,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类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是从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当天才开始算,总共三年时间。这个特殊规则的初衷,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很多人被侵害后出于恐惧、认知不全,根本不敢也不懂及时站出来维权,直接跳过了未成年阶段的时效计算,不会直接套用二十年的最长时效。
大家常听说的二十年最长保护期,本身是民法典给所有民事请求权设置的兜底期限,并不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侵权的规则。它的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损、同时明确侵权义务人是谁的那天开始算,要是从这个时间点算起超过二十年才去起诉,法院不会再提供保护,确实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这个期限。
至于性侵害之外的其他未成年人受损情况,比如普通的人身伤害、财产被侵占,适用的一般是三年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同时确定义务人是谁的那天。要是未成年阶段监护人没及时履行职责,导致错过了时效,孩子成年之后,还可以凭借法定代理终止后的时效起算规则,重新提出维权主张,不过这类情况还是要受到二十年最长保护期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