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规定,合同可撤销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民法典》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这些:
重大误解方面,当事人因自身过错对合同重要内容产生误解而订立合同,像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情况等有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自己意思不符且损失较大,误解方有权让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一方欺诈时,欺诈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欺诈方可行使撤销权。
若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让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受欺诈方也能请求撤销合同。
胁迫情况下,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让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关于撤销权行使时间,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是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