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对方把钱转给情人了怎么算
[律师回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两人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配偶在离婚前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第三方的行为,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的无效民事行为。第三方取得该财产不构成善意取得,该赠与行为依法认定为全部无效,权利人可依法主张全部返还。
相关处理事项按以下内容明确:
对应法律依据为现行民法典相关条款。配偶擅自赠与共同财产的行为,同时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直接损害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一类处理动作是固定证据,收集银行转账记录、流水明细、两人身份关联信息、转账时间及金额等材料,证明擅自转款的客观事实。
第二类处理动作是选择诉讼方案,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其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也可单独提起赠与合同无效纠纷诉讼,以第三方为被告、原配偶为第三人,要求第三方全额返还赠与的款项及利息。
第三类处理动作是落实保全措施,若第三方存在转移资金的可能,可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对应金额的相关账户。
款项性质需作区分,纯粹的赠与转账可全额主张返还。已实际用于配偶与第三方日常共同消费的部分,可凭消费凭证主张按共同财产损失要求原配偶承担赔偿责任。
及时调取完整流水,明确每一笔转账的实际金额及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