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开庭能否重新举证
[律师回复] (一)若在举证期限内已完成举证,没有正当理由,二次开庭通常不能重新举证。所以要先审视自身是否属于这种正常举证完毕且无特殊缘由的情况。
(二)如果有新证据,像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是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审查后准许并依申请调取的证据,这种情况可以重新举证。需留意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及获取方式。
(三)要是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没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经法院准许,也有重新举证的可能。要及时收集能证明是客观原因导致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