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还是起诉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不少人遇到欠钱不还、对方违约的情况时,会误以为可以直接跳过打官司,直接找法院帮自己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实际上这是完全走不通的,起诉和强制执行是民事诉讼流程里前后衔接的两个完全不同的环节,绝对不能混为一谈,必须严格按法定顺序一步步来。
要是你和对方的民事纠纷还没拿到任何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不管是法院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还是仲裁委出的生效仲裁裁决,都不能直接启动执行程序。你得先找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先把你们双方之间谁该担责、该担多少责任这些实体争议先理清楚,出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定结果。等你拿到这份生效的法律文书之后,要是该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按文书上写的期限主动完成该做的事,你才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还有刑事判决裁定里涉及财产的部分,执行的管辖法院是第一审法院,或者和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法院受理你的执行申请之后,才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扣财产这类强制措施,逼着义务人把文书里定好的义务履行完毕。
现实里根本没有所谓直接“起诉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起诉本身就是帮你拿到合法执行依据的必经前置步骤,强制执行只是帮你把已经得到法院认可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的保障手段,两者的顺序绝对不能颠倒,跳过程序直接申请执行的话,法院根本不会受理你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