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这边已经结案了 但是我这边的新职业需要做伤情鉴定 我的资料被交警大队给收走了 那去要复印件可以的吗
[律师回复] 可以去申请复印资料,这是你的合法权利。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案件即便已经结案归档,作为事故当事人,你有权查阅、复制案卷内属于你的相关材料,交警大队不能直接拒绝。你交到交警队的病历、诊断报告、检查片子报告单等原件已经存入事故档案,不会再把原件还给你,但可以复印;**关键一点:复印之后一定要要求工作人员加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盖了章的复印件,鉴定机构才认可,效力等同于原件,满足职业伤情鉴定使用要求。**
你去办理前准备好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前记好事故时间、地点、办案民警信息。到达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窗口后,书面说明调取用途:因入职新单位,需要开展伤情鉴定,申请复印本人全部医疗病历、诊断材料。尽量提交书面查阅复制申请,写明需要复印的材料清单,避免漏印关键报告单。另外有两个实操提醒,第一,案卷中对方当事人笔录、个人隐私信息,交警有权不予提供,只提供和你本人伤情相关的医疗资料;第二,部分大队会收取少量纸张工本费,属于正常情况。
万一窗口工作人员口头推脱、告知结案不能复印,你可以直接引用上述条款,说明当事人依法有权复制证据材料,用于合法鉴定事项;沟通无果,可以要求登记书面申请,或者向交警大队法制部门反馈。同时给你备选方案,如果交警调取流程不顺畅,你也可以直接前往当初就诊医院病案室,凭身份证重新复印全套住院/门诊病历,医院留存有电子存档,不用依赖交警队档案。最后务必确认,所有复印文件加盖公章,不要只拿无印章复印件,鉴定机构很大概率不予采信,导致鉴定无法正常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