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岳父母赠与的房产要不要分
[律师回复] 处理离婚时涉及岳父母赠与房产的分割问题,核心要结合赠与时间、有没有明确指定受赠人这些细节,对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判定,没有统一的固定结论。
如果岳父母当初赠与房产的时候,留下了书面声明、正式的赠与协议这类材料,明确写了这套房只归自家女儿或者女婿一个人,和小夫妻的另一方没有关系,这套房就属于受赠那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会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分割,直接归受赠人单独所有。这一点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里有明确对应的规定。
要是房产是岳父母在子女领证之后赠与的,从头到尾都没有留下任何可以举证的书面或者其他有效材料,说明这套房只赠与夫妻其中某一个人,那这套房产就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先商量着怎么分,商量不出一致结果的话,法院会结合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登记状态等细节,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对应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则。
还有一种容易被忽略的情况,就是岳父母在小夫妻俩领证之前就完成了房产赠与,这种情况原则上算是对自家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本来不用参与分割。但如果两人婚后一起出钱给这套房做过装修、改建,产生了实际的共同投入,甚至让房产出现了对应的增值,另一方可以拿出相关的出资凭证,就共同投入的部分,以及这部分投入对应的房产增值份额,向对方主张合理的补偿。
如果能补充说明赠与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有没有书面的赠与协议、房产有没有完成过户登记这些细节,就能得到更贴合实际情况的精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