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负全责时交通费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在交通事故里要是对方负全责,交通费的计算是有法律说法的。这里说的交通费,就是受害人以及陪着他看病的人,因为去医院看病或者转院治疗,实实在在花的那些交通钱。
咱先说说凭据的事儿。要算交通费,必须有正式的票据才行。这票据还得和去看病的地方、时间、去的人数还有去的次数对得上。要是您跟对方要交通赔偿,却拿不出正式票据,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您的,这钱就很可能拿不到手。
再来说说交通工具。正常情况下,咱就选普通的公共交通工具,像坐公交车、地铁这种,这是比较符合规定的。要是情况特别急,比如说突然病情加重必须马上转院,这时候打出租车去医院,这钱也是有可能得到赔偿支持的。还有就是受害人有特殊状况,比如说行动不方便,必须得用专车来接送,这种情况您就得拿出合理的证明,像医院出的证明之类的,不然对方或者保险公司可能不认账。
最后讲讲费用怎么确定。按照规定,交通费就是按实际花的钱来算。要是坐公交车去处理事故或者看病,就把每张车票的钱加起来。要是打车,就一定得留好打车发票,发票上有行程和费用这些信息,这就能确定您花了多少交通费。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出了交通事故后,一定要保管好交通票据,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用特殊交通工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这样才能顺利拿到应得的交通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