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里违约金和损失能否一同主张
[律师回复] 在建设工程里,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不是随便一起要的,得结合实际情况来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要是一方违约,双方事先可以商量好,违约方要给对方赔多少钱,或者约定一个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办法。
违约金就像个“多面手”,既有补偿功能,又能起到惩罚作用,不过主要还是为了补偿没违约那方的损失。要是约定好的违约金够补上损失了,那就不能再额外要损失赔偿了。打个比方,工程合同里约定好违约要赔十万,结果实际损失也是十万,这时候违约金就刚好能补上,就不能又要违约金又要损失赔偿了。
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少,没违约的一方可以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让他们帮忙把违约金调高。反过来,要是违约金比实际损失多太多,违约的一方也能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让他们把违约金调低。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违约金只是针对某一种违约行为定的,而实际还有其他违约行为带来的损失,违约金没涵盖这部分,那么没违约的一方就可以就这没补上的损失部分再要求赔偿。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签建设工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条款写清楚,明确不同违约情形对应的责任,这样以后出了问题,就能按照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