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继承公公婆婆保险增值离婚如何分
[律师回复] 不少人离婚时都会碰到这类财产纠纷,就是婚后从公婆那里继承来的保险,它之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到底要不要分,其实大部分情况下这部分增值都不用分割,直接归继承的那一方个人所有,只有少数特殊情形才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首先得先把保险增值的性质分清楚,别稀里糊涂混为一谈。一类是自然增值,比如保单按约定产生的红利,或是现金价值跟着市场利率、保险公司正常经营节奏产生的被动增长,整个过程里夫妻双方都没额外投入时间精力去打理操作,这类增值属于个人财产的孳息,本来是谁的财产衍生出来的,就还是归谁所有。另一类是主动增值,比如婚后夫妻俩一起往这份保单一再加过保费,或是动用共同财产变更了受益人之后产生的收益,甚至是主动退保之后把钱拿去重新投资赚来的部分,这类增值明明白白有夫妻共同劳动或者共同财产的投入,自然要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接下来要先明确当初继承这份保险的基础定性。如果继承发生在两人结婚之后,公婆生前也没留下明确的遗嘱,写明这份保险的权益只归自己的子女一个人,那这份继承来的保险本金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公婆当时留了清晰的遗嘱,特意指定这份保险只给自己的子女单独所有,那这笔保险本金就是实打实的个人财产。
实际处理离婚分割的时候,完全可以顺着之前的定性往下捋。要是保险本金本身就是个人财产,那婚后的自然增值部分还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只有后面产生的主动增值部分才会当成共同财产,通常双方均等分配。要是保险本金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婚后不管是自然增值还是主动增值,全部都算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这份保单的全部现金价值,包括所有增值部分,整体按共同财产来处理,可以商量让一方拿保单,按市场价补另一方对应的差价,也可以选择直接退保,两个人平分退回来的现金。
真碰到这类争议,建议先把公婆有没有留下针对性的遗嘱,保险增值具体属于哪一类,期间有没有动用过夫妻共同财产往里面追加投入这些细节先梳理清楚,再和对方协商分割方案,要是谈不拢就整理好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实际证据作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