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婚前买的三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走进婚姻的人多少都会在仪式筹备阶段接触到三金这类贵金属首饰,不少人会默认这类物品自带婚后共同属性,其实从法律层面看,登记结婚之前就由某一方全款购入的三金,自购买完成那一刻起就属于购买人的婚前专属个人财产。后续不管持有多久,哪怕后续将这类首饰变卖换成现金理财或是存入单独的个人账户,这笔钱也只是原有个人财产的存在形式发生了转变,财产的归属属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产生任何变化。
两个人领证之后如果共同签下书面协议,明确说明原本属于个人的三金归夫妻二人共同所有,或是婚后动用夫妻婚后攒下的共同收入给原本的旧三金做换新补差价、添置额外的配套贵金属部件,这部分新增的价值就会被划入共同财产的范畴。
还有一类容易被混淆的情况,就是三金是女方家人在两人领证之后作为陪嫁嫁妆给到新人的,赠与的当时没有明确口头或是书面强调这份首饰只归女方一个人所有,这类情况在实际司法判决里大概率会被判定为女方家属对夫妻二人的共同赠与,直接纳入婚后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后家庭资产的形态流转往往很细碎,不少人等闹矛盾分财产的时候才发现很多东西的归属根本说不清楚,大家不妨在感情尚稳的时候,把婚前购入的高价值首饰、大额贵金属这类特殊资产的归属用平实的书面条款逐一写清楚,双方签字留存即可,不需要复杂的公证流程就能省去后续很多不必要的扯皮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