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顺位人可不可以提出异议
[律师回复] (一)认为遗嘱无效时,遗嘱顺位人可收集如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证明、受欺诈胁迫的相关证据等,向法院提出确认遗嘱无效的诉讼。可以列举遗嘱无效的具体情形,比如遗嘱人当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到了欺诈胁迫,还有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等情况。
(二)觉得遗嘱分配不公,如果符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情形,遗嘱顺位人可要求适当分得遗产,准备能证明自身情况的证据。
(三)提出异议要及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事由后,尽早准备好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这表明遗嘱应是对个人财产的合法处分,若存在无效情形或分配不合理损害特定继承人权益,相关继承人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