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可不可以对孩子抚养权进行约定
[律师回复]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是能够就孩子抚养权进行约定的,不过这种约定的效力是有限制的。
从合同方面来看,如果夫妻两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自愿对婚内孩子抚养权作出约定,同时约定内容既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冲突,也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约定在合同范畴内是有效的,这其实就是双方自主意愿的体现。打个比方,夫妻约定孩子在特定情况下由某一方抚养,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在合同上就是说得通的。
但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就不一样了。当夫妻离婚涉及子女抚养权确定时,法院会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法院会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当作判决原则,会综合考量很多因素,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比如收入情况、工作稳定性等;抚养条件,像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孩子的生活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生活的地方、熟悉的圈子;还有孩子自己的意愿等。这意味着,婚内关于抚养权的约定不能直接作为离婚时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唯一依据。要是约定内容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利,比如约定一方有不良嗜好还抚养孩子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判定抚养权归属。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婚内约定孩子抚养权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尽量让约定内容符合实际且有利于孩子成长。同时也别以为有了约定就万事大吉,离婚时还是要做好根据实际情况争取抚养权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