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钱取得的农用地离婚使用权归谁
[律师回复] 农用地使用权的离婚归属判定,需结合权益性质、取得时间、出资来源等因素,依据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规则执行。
婚后取得的农用地使用权,即便仅一方出钱,只要出资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工资、日常经营所得这类资产,对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租赁使用权,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出具判决,可采用折价补偿、轮流耕种等实际可操作的方式处置。
婚前由一方全额出资取得的农用地使用权,且相关确权、登记信息都落在出资方名下,直接认定为出资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离婚时无权主张分割该使用权本身,双方婚后共同经营该片土地产生的收益,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规则处理。
涉及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用地,要先把夫妻共有权益和同户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拆分清楚。仅能对归属夫妻二人的那部分土地使用权权益做分割,不能直接拆分整户的全部承包地。
所有判定环节均需结合土地承包合同、出资凭证、权属登记材料等有效证据综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