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一方欠下的债务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不少人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渡期,突然收到陌生债权人的追讨通知,担心自己要平白承担另一半私下欠下的钱。这类债务的归属判定有明确的法律边界,不需要无端担责。
首先要先区分债务的性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哪怕双方正处在离婚阶段,也需要两人共同偿还。这类债务覆盖三种情况,一是两人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明确表示认可的共同举债。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全部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三是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项目,或是双方都同意借的。如果共同财产不够抵债,或是双方早就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两人可以协商后续的清偿比例,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定。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全部由欠债的一方自行偿还,配偶不需要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常见的这类债务包括一方借钱明显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没用到共同生活里,私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友欠下的钱,还有因赌博吸毒这类违法不合理开支欠下的债务。
哪怕夫妻双方私下协商好了债务全部由某一方承担,这份约定也只对两人内部有效,不能要求不知情的债权人直接找约定的还款人追责。债权人照样可以向夫妻任意一方追讨共同债务,非约定还款的一方还清欠款后,可按照之前的内部约定向另一方索要代偿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