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还房贷的人是否就拥有房子
[律师回复] 不少夫妻会误以为谁承担了房贷还款义务,谁就一定能拿到房屋的对应产权,这种认知其实存在不小的法律误区,判定房屋最终的产权归属,从来不是单一靠还贷记录就能下定论,得把购房的时间节点、每一笔钱款的实际来源、房产登记的具体状态这些要素全部结合起来综合考量。
如果房子是在两个人领结婚证之前买的,其中一方在婚前就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付清了首付,剩下的房款走个人名义的贷款渠道,同时房子的不动产登记簿上只写了付首付那一方的名字,哪怕结婚之后两个人一起按月还房贷,这套房子也不会直接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参照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这套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共同参与还贷的另一方也不会平白付出,婚后两个人一起还掉的贷款本金,以及这部分钱款对应的房产增值份额,在双方结束婚姻关系的时候,拿到房产的登记方需要把这部分对应的金额补偿给另一方。
要是购房的行为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段里,不管后续每个月的房贷是只用夫妻其中一方的收入偿还,还是两个人共同凑钱还贷,只要没有事先作出特殊的书面约定,这套房子原则上就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哪怕不动产权证上只写了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会对共有的产权性质产生任何影响。
真正决定房屋产权最终归属的核心依据,是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信息,还有夫妻双方购房前提前做好的合法有效约定,还贷行为本质上只是夫妻之间的出资或者债权层面的关联,没办法直接产生变更房屋物权的法律效力。日常参与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每隔一段时间和配偶确认好房产的登记状态,也可以留存好自己每月转出还贷资金的流水凭证,要是后续想要明确自己的产权份额,完全可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提前固定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