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诉讼费的过程中需不需要收执行费
[律师回复] (一)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在执行后负担,申请人无需预交。
(二)执行申请费收费标准按执行金额或价额分情况收取:
1.无执行金额或价额,每件收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1万元,每件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0.1%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