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离婚怎么判决的
[律师回复] 普通大众常提到的恶意离婚,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并没有明确对应的专属概念。法院审理离婚相关纠纷时,全部参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统一裁判尺度,核心判断依据始终是夫妻二人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
日常大家认知里那些为了钻政策空子或者规避义务的非常规离婚操作,都会按照不同的实际情况对应不同的法律规则处理。要是双方明知道感情还没到无法维持的地步,只是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或者绕过房产限购的限制,虚构矛盾到法院起诉要求判离,一旦被法院查实真实目的,会直接驳回离婚申请,还能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做出训诫罚款甚至短期司法拘留的处罚。
有些夫妻私下商量好把全部共同财产划归其中一人,所有对外欠的钱都让另一人承担,打算用这种方式躲开要还的共同债务,这类私下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只在夫妻二人内部生效,对不知情的债权人完全没有法律约束力。债主完全可以跳过他们的私下约定,直接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共同债务,法院也会判决两个人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要是婚姻里的某一方刻意偷偷藏起卖掉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凭空造出不存在的债务想要多占另一方的财产,真到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法院可以根据对方恶意侵占财产的情节,判决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少分甚至完全分不到相关财产。平时遇到类似纠纷的时候,要注意留存好相关的财产流水沟通记录,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