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吸毒品的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对吸食涉毒相关行为的处置,不会直接套用统一标准,而是顺着行为发展的不同阶段,结合实际造成的影响、行为的具体细节逐一衡量,目前国内处置这类行为的规则体系覆盖了行政惩戒到刑事追责的不同层级,对应的规则依据分别是治安管理领域的专门管控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禁毒专项法律,一旦行为触碰刑事红线,就会启用刑法的相关条款开展处置。
1、只存在个人吞服、注射毒品的行为,或是手里留存的毒品总量不多、主动把毒品给到其他人、用胁迫或者蒙骗的手段让医护人员开出管制类麻醉类或精神类药品的,都属于行政违法范畴,按照治安管理相关管控规则,这类情况通常会处以十天到十五天的人身自由限制,同时可以同步处以两千元以内的金钱处罚,要是实际情节明显偏轻,也可以改成五天以内的人身自由限制,或是五百元以内的金钱处罚。
2、已经形成毒瘾却没有自行完成戒断的人员,管控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进入社区戒毒帮扶体系,整个帮扶周期设定为三年。要是当事人明确拒绝参与社区戒毒,或是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再次碰毒,严重违背社区戒毒期间的各项管理约定,或是之前已经走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流程之后又重新沾染毒品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这类集中戒断的常规周期为两年。
3、要是出现手里留存的毒品总量超出法定小额阈值、转手向外售卖毒品、留出自身可控的空间容留其他人一起吸毒这类情况,就会直接触发刑事追责,对应会被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售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不同的刑事罪名,最终会根据情节轻重被判处不限制人身自由的社区矫正、短期就近羁押、长期有期羁押,最严重的还可能被判终身羁押。
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说明自身吸毒情况,或是自行到正规戒毒机构接受戒断干预的人员,按照现行规则可以不给予行政层面的惩戒。从当前行业对涉毒管控的长期观察来看,未来相关处置规则还会进一步细化分层,针对不同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对公共秩序的实际影响匹配更精准的处置梯度,既不会放过任何触碰红线的恶意行为,也会给主动选择回归正途的人员留出合理的制度缓冲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