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之前限期责令整改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责令改正的原始含意旨在强调对于违法行为的过错必须被及时纠正,即无论何种类型的违法行为,在是否应施加相应制裁的问题上,都需首先着手进行违法行为的矫正。
从根本意义上讲,责令改正主要具有教育性质而非惩戒性质,因此并不构成正式的行政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