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缔约过失,对方能否继续履行
[律师回复] 签合同遇到对方恶意磋商、隐瞒关键信息这类糟心事,别乱提诉求。缔约过失责任和继续履行绝对不能同时主张。
缔约过失对应的场景是合同还没完全谈成,或者刚签完就被确认无效、撤销,本质是对方在签合同环节违背了最基本的诚信义务,给你造成了原本基于信任能获得的利益损失。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条的明确规定,这类情形下你能主张的只有对应损失的赔偿。继续履行是合同已经合法生效之后,对方不按约办事时才能选用的追责方式。一旦合同因为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根本没成立,或者直接被判定无效、撤销,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要履行的法律效力,自然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基础。
遇到这类纠纷不要同时递交两项诉求,只会白白浪费时间。直接固定对方签合同阶段违背诚信的证据,对应核算自己的实际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即可。如果对损失核算或者证据固定拿不准,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员咨询确认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