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无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1、不少人会在拟定离婚的书面约定里直接写明不存在需要共同负担的对外欠款,这类表述想要真正产生约束双方的效力,得先符合法律划定的生效边界。只要两个人坐下来谈的时候完全出于自主意愿,没有任何一方被施压或是被误导,同时仔细核对过整个婚姻存续阶段确实没产生过需要一起偿还的共同欠款,写进协议里的相关内容就具备合法效力。
2、现实里也有夫妻明明背负着没还清的共同欠款,却想借着离婚的名义把财产全划到某一方名下,在协议里谎称没有共同债务来躲开债主追讨,这种操作根本没法对债主产生任何约束效力。按照现行民事法律的明确规则,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本来就要两个人一起承担偿还责任,哪怕他们私下在离婚协议里把债务划分得清清楚楚,债主照样有权利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全额还清欠款。要是其中一方掏钱还的部分远超自己本该承担的份额,完全可以事后向另一方要回多付的那部分钱款。
3、所有写进离婚协议的条款,都要等两个人都签下名字,且正式在民政部门办好离婚手续之后才会整体生效。要是签完这份涉及无共同债务的约定之后,有证据证明当初签的时候自己是被对方刻意隐瞒了真实债务情况,或是被以不当手段逼迫着签字,权益受损的那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把这部分不合理的约定内容作废。从行业实操的角度看,越来越多的婚姻类法律服务从业者会引导当事人在签署这类涉及债务的条款前,提前通过正规渠道拉取个人征信、核对家庭全部收支往来的凭证,把隐藏的潜在欠款全部排查清楚,从源头避免后续和第三方或是原配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这类前置核查的流程,未来也会逐渐成为婚姻财产债务处置领域的通用操作规范,帮更多人避开刻意钻法律空子的投机行为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