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见证人身份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一)筛选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仔细审查其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排除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
(二)对拟担任见证人的人员进行能力评估,查看其是否具备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排除未成年人、有生理缺陷不能正常感知或表达的人。
(三)避免让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其聘用人员担任见证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