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重写遗嘱哪份遗嘱是有效的
[律师回复] 现在很多人处理身后财产安排的时候,还是会误以为之前做过公证的遗嘱,不管之后再立什么内容的新遗嘱,效力都要更高,这种想法早就不对了。现行民法典已经直接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判断多份遗嘱的优先级,核心看订立的时间先后,但所有前提是每一份用来比对的遗嘱,本身都符合法定的生效要求。
不管你选的是自书、代书、录音录像还是公证的形式,所有遗嘱要合法有效,都得先过几个基础门槛。立遗嘱的人当时必须是头脑完全清醒、能自主判断行为后果的成年人,也就是法律上说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里写的所有内容,都得是他自己自愿的真实想法,不能是被人胁迫、骗着写的,同时内容不能和现行法律的强制规定冲突,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还有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点,就是得给家里既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出必要的财产份额,不能直接把所有财产都跳过这类继承人分配给其他人。
要是老人先后立了好几份遗嘱,内容里的财产安排有互相矛盾的地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直接以最后订立的那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这里的最后订立,不是光看纸上写的日期更晚,这份晚写的遗嘱本身得符合对应形式的法定要求,比如自书遗嘱得有老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得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签字,不能本身就是无效的。
如果后写的那份遗嘱缺了法定要件,比如说自书遗嘱只写了内容没签全名,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是继承人自己,那这份晚立的遗嘱直接无效,这时候不能按无效的这份来,反而要往前倒推,用前一份完全合法有效的遗嘱当最终执行的依据。要是好几份遗嘱的内容根本没冲突,比如一份写了房产给谁,另一份单独写了存款给谁,那几份遗嘱全部都有效,可以分开各自执行对应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