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提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律师回复] 离婚后想要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并不是只要办理完离婚手续就能随意提出所有诉求,所有主张都要贴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划定的规则边界,还要区分当初解除婚姻关系选择的具体路径来判定有效性。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要是在申请离婚登记的环节,完全出于自愿明确说过自己不会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哪怕后续有新的线索或者情绪上头反悔,再拿着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索赔,法院不会受理支持这类诉求。
走诉讼程序离婚的情况要结合诉讼里的身份身份细化区分,无过错方本身就是最先发起离婚起诉的原告,提出赔偿的时间要和离婚诉讼的推进同步,不能等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再单独补提这项主张。
作为离婚诉讼里的被告本身没有过错,本来就不同意离婚,之前也没在庭审环节提过赔偿要求,等离婚的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完全可以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一审的时候压根没想起还有这项权益没主张,到二审开庭阶段才临时提出来,法院会先组织双方协商调解,实在谈不拢就会告知另行起诉,要是双方都点头同意让二审法院直接处理,法院也可以在本次二审程序里一并给出裁判结果。
值得留意的是,能索要这类赔偿的法定情形是固定的,只有对方存在重婚,长期和他人在外同居,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持续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类明确的重大过错,提出主张的本人全程没有任何同类过错,才具备合法的请求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