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想变更抚养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分为协商、诉讼两种合法途径。
协商变更阶段,双方自行拟定抚养权变更协议。协议内写明变更后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具体金额、支付方式,探视权的具体行使规则。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直接生效,无需额外办理专门登记手续。为规避后续纠纷,可选择对协议做公证,也可提交至社区居委会或婚姻登记机构备案留存。
双方无法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张变更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变更的法定情形共四类,对应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存在虐待子女行为,或其和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年龄在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对应抚养能力。其他被法院认可的正当变更理由。
诉讼过程中,主张变更的一方要提交对应证据佐证相关情形,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对方虐待子女的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子女表达自身意愿的书面材料。法院审理抚养权变更案件,判决依据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抚养权完成变更后,子女和父母双方的亲子身份不受任何影响。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需依法承担抚养费,同时享有法定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