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房产实际出资人能否将房子要回
[律师回复] (一)借名买房情况
若有书面协议能证明借名事实,且无规避限购政策等违法情形,可收集好协议等相关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登记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要回房子。但若是借名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就需重新考虑策略,避免盲目诉讼。
(二)赠与房产情况
如果已完成过户且无附条件赠与等可撤销情形,通常难以要回。若存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要在法定期限内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以要回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