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售卖房东房子,买方是否要担责任
[律师回复] (一)若买方交易时知晓租客无卖房权限仍交易,存在恶意,买方担责,构成无权处分共犯,可能需返还房屋,造成房东损失的要赔偿。此时买方应积极与房东协商,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避免损失扩大。
(二)若买方交易时不知租客无卖房权限,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无需担责,可取得房屋所有权,房东损失向租客主张赔偿。
(三)若买方交易时不知租客无卖房权限,但未完成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不转移,买方不能取得房屋,可要求租客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