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老公在外应酬算错吗
[律师回复] 很多人遭遇丈夫长期在外应酬的情况时,第一反应是想直接把这件事当成对方的婚姻过错,用来在离婚时索要赔偿或者要求多分得共同财产,但按照我国现行婚姻相关的法律规则,仅凭“老公在外应酬”这一句模糊的表述,根本没法直接认定对方属于婚姻中的重大过错,更达不到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民法典中明确划定了离婚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全部情形,只有出现重婚,和婚外第三方长期稳定共同居住,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长期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是其他性质相当的重大过错,受害方才有合理依据提出相关诉求。普通的职场应酬哪怕确实挤占了陪伴家庭的时间,甚至引发不少夫妻日常矛盾,本质上也属于情感磨合或道德层面需要调整的范畴,不会被法律认定为需要承担责任的过错行为,更不能直接以此为理由要求对方赔偿或者在分割财产时让对方少分。
如果这些应酬背后还藏着其他隐情,比如借着应酬的名义和异性发展不正当关系,或是频繁动用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应酬相关的不当挥霍,就可以着手留存对方的相关聊天记录,超出正常范畴的消费小票,知情亲友的证言这些材料,用来佐证对方确实存在法律认可的其他重大过错,或是擅自转移消耗共同财产的行为,后续在协商离婚协议条款的时候,就可以有理有据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或是主张自己多分对应份额的共同财产。
要是手头没有任何能支撑相关事实的实质证据,拟定离婚协议的时候就没必要强行把应酬相关的内容加入条款里,直接围绕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后续的抚养安排,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方案,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各类债务怎么划分这些核心事项,全部协商一致之后落实成书面文字,双方签字确认就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