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不少人误以为只要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就直接生效,实际上这份文书想要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得同时满足好几项法定要求。按照民法典里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通用规则,签协议的两个人首先都得是精神状态正常、能为自己行为全权负责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是有认知障碍没法明确表达自身意愿的情况。签协议的全程都得是双方发自内心的真实想法,不能有任何一方靠隐瞒重大情况骗对方签字,或是以人身安全、亲属利益相要挟逼对方签字的情形。
协议里写的所有内容,都不能碰法律的强制性红线,也不能违背大家普遍认可的公序良俗。像之前不少人在协议里写的一方几年内不许再婚、直接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正常探望权、约定把不属于夫妻俩人的第三方财产拿来分割这类条款,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还有最容易被忽略的关键前提,就算你们把所有条款都谈妥、白纸黑字签完名,只要没去民政局完成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这份协议就不算正式生效,半点都不能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要是其中一方在去办离婚的路上突然反悔,不肯按之前签的协议内容履约,哪怕拿着签好字的文书去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也只会认定这份协议还没生效,最后会按照实际情况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事项依法作出判决。
所以大家敲定离婚协议条款的时候,最好提前找专业律师把一遍关,把那些大概率会被认定无效的内容提前筛掉,也避免后续办完手续后再冒出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