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漏罪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甚至罪犯已经开始服刑,这时候查到之前还有没被处理的旧罪,不能直接忽略不计,也不能随便直接叠加刑期。
这类漏罪必须满足一个时间边界,就是得在前一份判决已经公开宣告之后,罪犯服完所有刑期之前被发现。
这类情况统一适用先并后减的计算方式。先把前一份判决确定的总刑期,和新查出来的漏罪该判的刑期,按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合并算出最终应执行的总刑期,有期徒刑总和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超过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拘役合并后最高不超过一年,管制合并后最高不超过三年。之前罪犯已经服过的那段刑期,直接从新算出来的总刑期中扣掉就可以。
哪怕漏罪和之前判的是同一个类型的罪名,司法实践里也不会直接按一罪加重处理,而是单独定罪后再走并罚流程。如果漏罪是等前罪刑罚全部执行完之后才查到,只要还在追诉有效期内,就直接单独给漏罪定罪判刑,不再和之前的罪名合并计算。
有这类情况的人员或家属,可以找专业律师梳理前罪判决内容、漏罪的具体性质和已经执行的服刑时长,精准核算最终需要执行的刑期,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