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借债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离婚时一方对外借债,处理的核心环节,是先确认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举债方的个人债务。
依照现行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符合三类情形的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或者未直接举债的一方事后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追认,表达共同承担债务意愿的,属于共同意思表示下的夫妻共同债务。
举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日常基本家庭开销所负担的债务,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举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的债务金额,明显超出普通家庭日常开销标准,债权人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该笔钱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该笔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经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双方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偿还责任。
共同财产总额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或者双方事先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清偿比例和方式。
双方就清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夫妻二人离婚时就债务清偿作出的内部约定,不对善意债权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
债务经认定属于举债方个人债务的,全部清偿责任由举债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配偶无需承担任何清偿义务。
涉及债务性质的举证环节,债务金额在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内的,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由债权人提交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双方就现有全部债务逐一明确债务性质和后续清偿主体,留存书面确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