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姻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相关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确定,离婚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分为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类。
物质损害赔偿
涵盖因过错方的法定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以填平实际损失为原则,仅具补偿性,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可主张的物质损失包括三类。
一类是无过错方为治疗因家暴、虐待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相关损失。
一类是过错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
一类是过错方因与第三者重婚、同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导致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受损部分。
精神损害赔偿
针对过错方的法定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创伤与痛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法院酌定具体赔偿数额时,会参考六项要素,分别是过错方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过错方的获利情况,过错方的经济承担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对象仅限婚姻关系中的过错配偶,无法向第三者提出。
若夫妻双方均存在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