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签离婚协议一个月没来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未申请发给离婚证而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又想离婚,可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三十天冷静期以及三十天领证期。
(二)若觉得重新走协议离婚程序繁琐,可选择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和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档案予以保存。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