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有哪些行为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的法定行为类型分为四类。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骗领的信用卡。具体指使用虚构身份信息从银行骗领核发的信用卡,实施消费、取现等活动。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常见情形包括信用卡超出有效使用期,或已被银行挂失、冻结后,行为人仍持该卡进行交易。
冒用他人信用卡。指未经过持卡人本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合法持有的信用卡。涵盖捡拾、窃取他人信用卡后使用,或是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通过线上支付途径完成消费的行为。
恶意透支。这是司法实践中案发数量最多的信用卡诈骗情形。认定标准为持卡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透支金额超出规定限额,或透支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经发卡银行开展两次合法有效的催收,间隔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行为人透支后通过失联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转移个人资产逃避还款,或是无合理用途肆意挥霍透支资金,均可直接认定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日常普通的信用卡透支逾期未还,属于民事违约范畴。只有同时满足非法占有目的、经有效催收仍不归还的全部法定条件,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