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鑫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5.0分
服务:6318人
执业:6年
辛鑫律师,出生于辽阳地区,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作为土生土长的辽阳人,他对本地的风土人情、社会脉络以及司法实践环境有着天然的亲和力与深刻的洞察力。辛鑫律师现执业于某律师事务所,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已在该所执业多年,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迅速成长为律所的业务骨干与中坚力量。
辛鑫律师本科阶段即打下了坚实的法学基础,随后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期间,专注于刑法学与民商法学的交叉研究,尤其在刑事犯罪构成理论、证据法规则以及合同法实务方面积累了深厚的学术素养。执业多年来,他将法学硕士的理论高度与本地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累计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形成了严谨、务实、细致的办案风格。
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立身,细节取胜”的执业理念。在辛鑫律师看来,无论是面临刑事指控的当事人,还是涉及重大利益的商业纠纷,律师的专业能力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身家性命与核心权益。他致力于通过细致的阅卷分析、精准的法律适用、严密的逻辑论证,为每一位陷入法律困境的当事人争取最优的法律结果。
职务与核心执业领域
执业机构: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辽阳地区及周边市、县,A证律师可代理全国刑事、民事案件
学历背景:法学硕士研究生
核心专长:
一、刑事辩护领域(主攻方向)
擅长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尤其在审前辩护、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刑协商、证据合法性审查及法庭辩论环节具有丰富经验。
二、合同纠纷领域(特色专长)
深耕各类商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租赁合同、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善于在复杂的交易结构、资金流向与证据瑕疵中寻找突破口,通过诉讼、仲裁及谈判调解等多元化方式解决企业及个人的商事争议。
典型服务案例展示(十则精选案例)
为直观展示辛鑫律师的专业能力与办案思路,现节选近年来办理的十起典型成功案例(八则刑事辩护案例、两则合同纠纷案例)进行详细解析。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符合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规定,案例中涉及的地名、人名、单位名称均已作脱敏处理。
第一部分:刑事辩护领域(八则案例)
案例一: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刘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精准区分管理责任与直接责任,获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某年,辽阳地区某在建楼盘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工人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作业,不慎从高处坠落身亡。作为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刘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某某辩称,自己每日均强调安全规范,但工人系午休后擅自违规作业。
【辩护策略与过程】
辛鑫律师介入后,并未局限于对刘某某本人的讯问,而是全面调取了工地的安全培训记录、每日班前安全会签到表、安全技术交底书以及事发当日刘某某在另一区域的巡查监控录像。证据显示,刘某某作为项目经理,已履行了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无“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行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系被害人自身疏忽及现场监管人员履职缺位。
【案件结果】
审查起诉阶段,辛鑫律师提交了详尽的证据目录及法律意见书,论证刘某某在事故中责任轻微,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刘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使刘某某免于刑事处罚,保住了职业资格。
案例二:个体商户陈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无罪辩护突破“相同商标”认定难点,公安机关撤案
【案情简介】
某年,辽阳地区某批发市场经营小家电的商户陈某某,因所售部分电饭煲上使用了与某知名品牌近似的商标,被品牌方举报,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涉案货值达十余万元。
【辩护策略与过程】
辛鑫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陈某某固定了进货凭证、供货方主体信息及微信沟通记录,证明陈某某主观上仅为“销售”,并无“制造”或“委托制造”的假冒行为。进一步,辛律师将被扣押的涉案电饭煲商标与注册商标进行视觉比对,并委托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出具比对报告。报告指出,涉案商标在字母拼写、图形构图及颜色搭配上与注册商标存在显著视觉差异,不属于“相同商标”,仅可能构成近似。
【案件结果】
辛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明确指出: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求“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案商标不满足“相同”要件,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经审查,认可律师意见,决定撤销案件。陈某某避免了刑事追诉,仅需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案例三:某学校教师胡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案——审查证据合法性,排除非法言词证据获存疑不起诉
【案情简介】
某年,辽阳地区某学校教师胡某某被一名学生指控,在办公室辅导作业时存在不当肢体接触。胡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在侦查阶段作出过有罪供述,但律师会见时胡某某坚称遭到变相体罚和诱导,并非事实。
【辩护策略与过程】
辛鑫律师仔细审查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发现录像存在多次间断、时长与笔录记载严重不符的问题。辛律师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要求将胡某某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同时,通过走访其他师生、调取办公室周边监控,证明事发时段办公室频繁有他人进出,不具备实施犯罪的时间与空间条件。被害人陈述亦存在前后矛盾及受他人诱导的痕迹。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辛鑫律师详细阐述了证据矛盾与非法证据问题。最终,检察院认为排除非法证据后,剩余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明链,认定胡某某涉嫌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胡某某避免了错误追诉。
案例四:某典当行股东马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从单位犯罪与从犯地位切入,获缓刑判决
【案情简介】
辽阳地区某典当行因经营资金短缺,以高息为诱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逾千万元,后资金链断裂。公司实际控制人外逃,股东兼财务负责人马某某被抓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策略与过程】
辛鑫律师作为辩护人,重点从两方面构建辩护体系。其一,论证本案系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共同犯罪,马某某的行为均以典当行名义进行,资金进入公司账户。其二,马某某并非犯意发起者,亦非资金支配决策者,其仅负责财务记账等辅助性工作,应认定为从犯。辛律师指导马某某家属积极变卖个人房产,退缴违法所得。
【案件结果】
法庭审理阶段,辛律师发表了充分的量刑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从犯、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积极退赃等情节,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马某某避免了实刑,得以在社区矫正期间照顾家庭。
案例五:大学毕业生高某涉嫌盗窃罪案——犯罪情节轻微+赔偿谅解,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
【案情简介】
某年初,刚参加工作的高某在网吧通宵上网时,趁邻座男子睡着,窃取其放在桌上的手机一部(鉴定价值三千余元)。次日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手机已发还被害人。
【辩护策略与过程】
高某父母委托辛鑫律师后,情绪几近崩溃。辛律师首先安抚家属情绪,指出本案涉案金额刚过辽宁省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具有辩护空间。辛律师会见高某时,高某痛哭流涕,表示一念之差。辛律师指导家属主动联系被害人,超出手机折旧价值给予赔偿,被害人被高某的年轻和诚恳打动,出具了谅解书。
【案件结果】
审查起诉阶段,辛律师向检察官提交了高某的大学毕业证书、工作录用通知书及谅解书,论证其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主观恶性不深。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高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高某不起诉。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保住了高某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使其能继续正常工作和生活。
案例六:某物流公司车队队长魏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案——论证“逃逸”加重情节不成立,获轻判
【案情简介】
魏某驾驶重型货车夜间行驶时,与一辆横穿马路的电动车发生剐蹭,电动车驾驶人倒地受伤(后鉴定为重伤二级)。魏某称当时感觉车身震动,但以为是路面颠簸,遂驾车离开现场。次日交警传唤,魏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逃逸情节将使其刑期提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辩护策略与过程】
辛鑫律师仔细勘验了肇事车辆,发现货厢尾部仅有轻微擦痕,且夜间光线较差。结合车载GPS轨迹及行车记录仪(虽未拍到撞击瞬间,但记录了撞击前后魏某正常驾驶未加速也未绕路的状态),辛律师论证:魏某主观上对发生交通事故并不明知,缺乏“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主观故意,逃逸情节不应认定。
【案件结果】
法庭上,辛律师通过向事故处理专家发问,使合议庭对“明知发生事故”这一主观要件产生合理怀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未认定逃逸情节,仅以交通肇事罪基本犯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魏某家属当庭落泪,感谢律师的精细辩护。
案例七:某民营医院院长贾某涉嫌医保诈骗罪案——审计报告存疑,争取自首及退赃情节获减轻处罚
【案情简介】
辽阳地区某民营医院院长贾某,因涉嫌通过挂床住院、虚构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九十余万元,被监察机关留置后移送起诉。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
【辩护策略与过程】
辛鑫律师重点审查了司法审计报告,发现审计报告将部分符合医保政策的正常住院费用也计入诈骗数额,存在扩大化倾向。辛律师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医保报销规则及审计方法提出专业意见,成功将指控数额核减十余万元。同时,辛律师在贾某到案前即规劝其主动投案,固定了自首情节;并协助家属筹措资金,全额退缴了剩余款项。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贾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最终,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相较于同类案件动辄五年以上的实刑,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有效辩护的价值。
案例八:未成年人牛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案——附条件不起诉,助力迷途少年回归正途
【案情简介】
十七岁的高中生牛某,因被同学拉入社交群聊,参与了一次校外约架。过程中牛某仅在旁边观望,未动手打人,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牛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策略与过程】
辛鑫律师作为合适成年人及辩护人介入后,首先向检察机关申请对牛某进行社会调查,提交了牛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的证据。辛律师多次与牛某及其父母谈话,进行法治教育。牛某深刻悔罪,并写下了悔过书。辛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牛某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认罪悔罪,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牛某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确有悔罪表现,决定对牛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内,辛律师定期与牛某沟通,牛某顺利通过考验期,最终未被起诉。这一决定保留了牛某继续学业的机会,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第二部分:合同纠纷领域(两则案例)
案例九:某建筑设备租赁站诉某建设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突破表见代理认定困境,全额追索租赁费及违约金
【案情简介】
辽阳地区某建筑设备租赁站将价值百万的钢管、扣件出租给某建设工程公司项目部,双方签有租赁合同,但盖章为“某某公司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工程结束后,建设工程公司以“印章系资料章无效,项目部负责人无权签约”为由,拒绝支付租赁费及物损赔偿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
【代理策略与过程】
辛鑫律师代理租赁站提起诉讼。为突破合同效力认定的难点,辛律师调取了项目部负责人与租赁站沟通的微信记录、租赁物进场时的工地收货单(签收人为被告公司工作人员)、以及被告公司对公账户曾支付过一笔租赁费的银行流水。这些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合同虽印章有瑕疵,但被告公司对租赁事实明知且已部分履行,项目部负责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案件结果】
法庭审理中,被告公司面对充分证据,不得不放弃免责抗辩。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一次性支付租赁费及违约金。从立案到收款用时极短,解了租赁站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
案例十:刘某诉孙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厘清“借条”与“投资款”性质,二审逆转胜诉
【案情简介】
刘某与孙某系朋友关系。数年前,孙某以经营饭店为由向刘某借款三十万元,并出具“今收到刘某现金叁拾万元整,用于饭店经营”的收据。后饭店亏损倒闭,刘某催要款项,孙某却称三十万元系合伙投资款,投资失败无需返还。一审法院以“款项用于经营,双方系投资关系”为由,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代理策略与过程】
刘某二审委托辛鑫律师。辛律师仔细分析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孙某在沟通中多次使用“借款”“还钱”“利息”等表述,且刘某从未参与饭店经营决策、不承担亏损。辛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被告抗辩转账系其他债务的,应提供证据证明。孙某无法提供合伙协议、工商登记或分红记录。
【案件结果】
二审法庭上,辛鑫律师通过向孙某连续发问,使其对款项性质的辩解前后矛盾。二审法院认定,仅凭款项用途无法推定法律关系性质,收据及聊天记录足以认定双方具有借贷合意。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孙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三十万元及相应利息。这起案件为众多因“人情债”陷入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维权范本。
结尾
辛鑫律师,作为辽阳地区本土培养的法学硕士,凭借多年来在刑事辩护与合同纠纷领域的深耕细作,已然成为某律师事务所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他不仅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更具备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胜诉判决的实战能力。
无论是在看守所内的急切会见,还是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无论是对一份合同的字斟句酌,还是对一堆账目的数据审计,辛鑫律师始终坚持“专业是律师最好的名片”。未来,他将继续扎根辽阳地区,以赤诚之心践行法律信仰,以专业之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致力于成为辽阳地区值得信赖的刑事与商事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