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提交条件:
1、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农业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3、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项目,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他项目,需提供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进行节能评估与审查的项目,需提供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审查批准意见或节能登记表。
6、需要经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出具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
7、项目单位法人身份证明(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8、项目单位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时限、委托人及被委托人)。
9、农业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其他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农业项目立项申请报告范例
农业项目在社会上的地位日益加大,范围也在逐渐往广度发展,为规范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程序,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精神,拟定农业项目立项申请书,现就我区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程序及有关农业项目立项申请书规范通知如下:
一、立项程序
1.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供项目建议书。
2.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初审同意进行论证。
3.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论证,并作出结论。
4.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或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5.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下达立项批复,并建立项目档案。
二、农业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中立项条件
1.蔬菜种植200亩以上、水果种植500亩以上,且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高科技项目不受此限制。
2.符合北京市某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
4.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5.投资资金来源基本确定。
三、提供的材料
1.农业项目立项申请书。
2.区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审批表。
3.业主与村民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
4.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以及资金筹措设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5.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申请报告批准意见。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