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女儿须和母亲公证放弃继承,现转儿子名下,无留下遗嘱但意愿为儿子继承,过世父亲留有一国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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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和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公证放弃继承,房产转儿子名下。**
**操作步骤**:
1. **确认继承人范围**:无遗嘱按法定继承,您和母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非法定继承人,需先由您和母亲继承后再赠与或买卖过户;
2. **办理继承公证**:您和母亲到公证处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明确放弃房产份额,由其中一人继承全部份额(或直接指定由儿子继承需办理转继承+赠与);
3. **过户登记**:凭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再赠与或买卖给儿子。
**风险提示**:放弃继承公证不可撤销,务必确认无债务纠纷(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且不承担被继承人债务)。若房产有贷款,需先清偿或协商变更借款人。**如需详细咨询或委托代理,请联系吴律师:137-1566-8625(微-信-同-号)**
**税费提示**:继承过户税费低,但再赠与儿子需缴契税(3%)及可能的个人所得税,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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