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被告方但不知道被告方父母联系方式法院会告知对方父母吗?
[律师回复]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本人,而不是被告的父母,且通常情况下不会主动去联系被告父母并告知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 送达对象与方式
- 送达对象:法院需将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这里的被告是指与案件有直接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中,被告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且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法院工作围绕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展开,确保其知晓诉讼情况并能参与到诉讼过程中。
- 送达方式:法院首先会尝试直接送达,即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直接将文书交给被告本人签收;若被告本人不在,可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若直接送达有困难,还可采用邮寄送达,通过邮政机构将文书邮寄至被告的地址。若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还可以公告送达,即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的方式,经过一定期限(一般为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 特殊情况
- 未成年人被告:如果被告是未成年人,因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会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与被告父母联系并告知相关诉讼事宜,是为了确保未成年人在诉讼中的权益得到保障,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其参与诉讼。但在增加抚养费案件中,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协助调查情况:在极个别情况下,如果案件审理确实需要从被告父母处获取与案件相关的关键信息,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无法获取时,法院可能会联系被告父母进行询问调查。但这并不是为了告知他们案件情况,而是为了案件事实的查明,且这种情况相对少见,并且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如果原告知晓被告父母的联系方式,认为对案件处理有帮助,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联系及如何联系。但一般来说,法院不会仅仅为了告知被告父母而主动去获取他们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