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联系借款人,现在债主要钱,我签担保人,借款人签名,只是写了个借条,我替别人担保借款5万,12年钱?
[律师回复] 关键先看两点:借条有没有写还款日期,以及债权人此前有没有在法定保证期间内向您主张过。2012年的借款,原则上适用当时《担保法》。若借条未约定保证方式,视为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法定为6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若写了还款日期,从该日期届满起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您可依法主张免除保证责任。若借条没写还款日期,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6个月;若债权人现在才首次正式催告,您仍可能处在保证期间内,不能仅凭时间久远就当然免责。
借款人愿意每月还,只影响主债务,不当然使您的担保责任恢复;除非您事后书面同意继续担保或重新确认。建议核对借条、催收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确认债权人是否曾向您主张。若已被起诉,及时以保证期间已过、主债务诉讼时效等理由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