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是按照我的一个税后的基础工资算的不是按照税前工资算的,单位给了N的补偿,三年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
[律师回复] 这通常不影响你后续追回应补足的金额,但需要具体判断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等情形,以及你能否提供相关证据。具体分析如下:
- **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应得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所以,单位按税后基础工资计算经济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 **协议效力**:虽然你已签字盖章确认终止劳动合同,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你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例如,若单位故意隐瞒法定补偿标准按税后工资计算,属于欺诈;若以不办理离职手续相威胁迫使你签字,属于胁迫;若你因误解将税后工资当作法定计算基数签字,属于重大误解;若补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属于显失公平。
- **证据收集**:若要追回差额,你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奖金发放记录等,以证明你的税前工资标准、工作年限以及单位实际支付的补偿金额等,从而确定补偿差额。
- **时效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赔偿金未达标准之日起计算。你需在时效内主张权利,否则单位可能提出时效抗辩,导致你无法追回差额。
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说明情况并要求补足差额。若协商不成,可在规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