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去广东打工十几年才回来,我也嫁人了,后来他也结婚了,我没有嫁给他,以前她喜欢我,我哥同学?
[律师回复] 先说结论:从你描述的这些陈年感情纠葛看,这更像是一段没结成果的青春往事,目前并没有出现明确的法律争议点,所以谈不上需要打官司或赔钱。你说他打工回来、你也嫁人了、他也结婚了,大家各自成家,单纯「以前互相喜欢、没在一起」不构成任何法律关系,谁都不欠谁。如果问的是当年有没有财物往来、彩礼、借款之类,那就要看具体有没有凭据;光是情感上的遗憾,法律不管。建议你把思绪理一理,真正想解决的到底是什么:是当年有没有经济上的亏欠,还是只是心里过不去?如果是后者,那属于生活情感,不需要法律介入。如果涉及当年给过钱、物现在想要回,得有证据才说得清;没有证据的话,时过境迁也难主张。总之,各人已有家庭,往前看最实在,别让旧事影响现在的日子。真有具体财产纠纷再说,先把事实和证据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