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又约出去开房,男生叫我女儿去开房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在QQ认识一个技校的男生17岁,我女儿才13岁?
[律师回复]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结合实务为您解答,仅供参考:你女儿年仅13周岁,属于法律上完全无性同意能力的幼女,无论其是否自愿,对方17岁男性与之发生性关系,已涉嫌构成强奸罪,且属于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免责空间。你第一时间要妥善保存QQ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定位信息、转账记录等全部电子证据,切勿删除或修改,同时稳定女儿情绪,避免二次伤害,在其配合下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依法立案侦查、固定证据。对方虽未成年,但已满16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7岁更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不要与对方或其家属私下暴力对峙,避免引发次生纠纷,也不要轻易签署任何谅解、和解协议,可同步向教育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反映情况,保护女儿后续学习生活不受滋扰,全程通过合法程序严惩犯罪,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